各投標人: |
經(jīng)研究,對 鎮(zhèn)遠縣城區(qū)排水(雨水)防澇工程 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根據(jù)監(jiān)督部門在監(jiān)督平臺上反饋意見對招標文件更正如下: 一、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zhì)”更正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zhì)”。 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第6條“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按照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所簽訂的《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金額,須向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付清。”更正為“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中標人、代理機構協(xié)商解決。” 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第7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員社保繳納時間為:2024 年任意一個月。”更正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員社保繳納時間為:2024 年10月、11月、12月中任意一個月?!?/span> 四、評標辦法 2.2.4(5) 企業(yè)信用“投標人響應“在勞務用工中優(yōu)先使用當?shù)鼗蛉〗n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承諾 ”的承諾用工分值,具體為:使用30人(含 30,下同)以上的,得3分;使用20人以 上的得2分;使用 10 人以上的得1分。 ”更正為“投標人提供“在勞務用工中優(yōu)先使用當?shù)鼗蛉〗n立卡脫貧勞動力的承諾 ”,承諾使用 30 人(含 30,下同)以上的得3分;使用20人以上的得2分;使用10人以上的得1分?!?/span> |
鎮(zhèn)遠縣供排水建設站(貴州永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