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朔黃鐵路黃大公司2025-2026年計量工器具檢定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nèi)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根據(jù)工作需要,擬對黃大公司2025-2026年計量工器具檢定服務進行采購。主要工作內(nèi)容包括:東營西、濱城、無棣北、海興南四個運營維護中心的計量工具、儀器、儀表等按周期分批次委外檢定/校驗/校準。
2.1.1報價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和《國能黃大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采購人管內(nèi)四個運營中心的計量工具、儀器、儀表進行檢定/校驗/校準并出具《校準/檢定證書》或《檢測報告》。
2.1.2在檢定/校驗/校準工作期間,報價人對采購人儀器、設備的安全負責,被檢定/校驗/校準的工器具如有異常情況,報價人應及時與采購人聯(lián)絡。
2.1.3檢定/校驗/校準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技術規(guī)定的規(guī)格要求。在檢定/校驗/校準結束后7天內(nèi)將正式試驗報告(紙質(zhì)3份及電子版)提交采購人,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合格證。
2.1.4檢定/校驗/校準報告應符合檔案要求,檢驗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本次檢定/校驗/校準的人員、時間、結論,工器具主輔件的各項實測數(shù)據(jù),檢定/校驗/校準所使用的試驗設備及儀器、儀表型號、編號、工器具銘牌參數(shù),包括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日期、使用編號等。
2.1.5如果檢定/校驗/校準質(zhì)量、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檢定/校驗/校準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檢定/校驗/校準),報價人須負責重新檢定/校驗/校準。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報價人承擔。
2.1.6如有檢定/校驗/校準不合格且達到報廢的,須提供不合格的數(shù)據(jù)資料,并附不合格清單。
服務地點:黃大公司沿線各站。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至2026年12月31日,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2 其他:東營西、濱城、無棣北、海興南四個運營維護中心的計量工具、儀器、儀表等按周期分批次委外檢定/校驗/校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zhì)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zhì)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證書 。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2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已完成的計量工器具檢定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并提供一級注冊計量師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31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4-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