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灰渣綜合利用及清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灰渣綜合利用及清運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
2.5 服 務 期: 本項目招標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其中灰場管理開始日期為2025年12月17日)。合同履約期間招標人可以對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標范圍:項目概況: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烏蘭察布市東南部的豐鎮(zhèn)市,裝機4×200MW,年產固廢約75萬噸(其中灰約50萬噸、渣約13萬噸、石膏約12萬噸);儲灰場位于電廠西北側10.5km的大西灘,本次擬對灰渣綜合利用及清運工作進行外委。
招標范圍:投標人依據日運量配置足夠的滿足環(huán)保要求的裝載機、自卸翻斗車、壓路機、灑水車及時將電廠產生的灰渣、石膏經由電廠沿運灰道路拉運至電廠灰場指定區(qū)域或經環(huán)保部門審批過(需招投標雙方確認)的其他合法場所,運距10.5km,工作時需對灰?guī)?、渣庫、石膏庫及廠區(qū)內途經道路及時修補、清理并灑水,卸車后及時攤平、碾壓、灑水;不能形成粉塵二次污染,滿足環(huán)保部門相關要求。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灰或爐渣(石膏)清運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9月02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9月12日17時00分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開通會員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灰渣綜合利用及清運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
2.5 服 務 期: 本項目招標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其中灰場管理開始日期為2025年12月17日)。合同履約期間招標人可以對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標范圍:項目概況:內蒙古豐電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烏蘭察布市東南部的豐鎮(zhèn)市,裝機4×200MW,年產固廢約75萬噸(其中灰約50萬噸、渣約13萬噸、石膏約12萬噸);儲灰場位于電廠西北側10.5km的大西灘,本次擬對灰渣綜合利用及清運工作進行外委。
招標范圍:投標人依據日運量配置足夠的滿足環(huán)保要求的裝載機、自卸翻斗車、壓路機、灑水車及時將電廠產生的灰渣、石膏經由電廠沿運灰道路拉運至電廠灰場指定區(qū)域或經環(huán)保部門審批過(需招投標雙方確認)的其他合法場所,運距10.5km,工作時需對灰?guī)?、渣庫、石膏庫及廠區(qū)內途經道路及時修補、清理并灑水,卸車后及時攤平、碾壓、灑水;不能形成粉塵二次污染,滿足環(huán)保部門相關要求。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灰或爐渣(石膏)清運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9月02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9月12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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